• 如皋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新规出台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5-06-22  /  浏览:2926 次  /  

    近日,我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如皋实际,出台了《如皋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新规出台后能加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保护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有财产保值增值。

  办法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直管公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受托行使产权人权利,履行产权人义务,并负责直管公房管理的具体工作;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履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义务,确保房屋的相关权属不受侵犯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直管公房的委托管理和租赁管理,签订、变更和终止公房租赁合同,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负责直管公房的维修管理、危房解危和抢修工作,保障直管公房使用安全;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房管部门同意,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房屋,如需继续使用,应当在租赁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直管公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确需改变的,须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直管公房居住房的租金按市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直管公房非居住房租赁价格实行市政府指导租金和市场租金,新增、租赁期满收回使用权的直管非居住房一律实行公开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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