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皋市苏沪佳苑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5-06-10  /  浏览:5365 次  /  

 

南通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皋政办发〔20101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与南通市苏沪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苏沪佳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备案标准为:多层住宅按0.80/平方米.月收取;多层电梯住宅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上浮10%,实收1.20/平方米.月收取。公共能耗费按实分摊。

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监督。原皋价发〔2014〕168号文废止。

附件: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如皋市物价局

                               2015年6月3

抄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件:

                                     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南通市静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企业负责人

张武国

联系电话

13862483918

备案住宅

小区名称

苏沪佳苑

备案住宅小区地点

如皋市江安镇

物业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多层电梯住宅

综合管理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

0.18

0.18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

  0.25

  0.25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

  0.12

  0.12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

  0.06

  0.06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等级

二类

收费标准

  0.19

  0.49

收费标准合计(元/平方米.月)

0.80             

1.10

备注:如皋市苏沪佳苑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多层住宅按0.80元/平方米.月收取;多层电梯住宅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上浮10%,实收1.20/平方米.月收取。公共能耗费按实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含公共部位、电梯、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避雷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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