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价发〔2015〕80号 南通恒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皋政办发〔2010〕1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与南通市弘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磨头镇育贤花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多层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备案标准为:0.5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 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监督。 附件: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如皋市物价局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件: 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南通恒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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