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房屋拆除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的
通 知
各房屋拆除企业:
为加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房屋拆除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房屋拆除企业实行资质备案登记,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登记的房屋拆除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备案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五)有与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相应的自有资金和安技、材料、财务管理人员;
(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对固定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员及三证一保(身份证、上岗证、暂住证、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熟练拆除工;
(七)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
(八)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九)有齐全、配套的拆除施工作业设备和机具;
(十)提供本企业近两年的企业诚信证明;
(十一)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备案登记时间及程序
时 间:2015年2月10日前
地 点:原拆迁管理办公室(安定街)
联 系 人:陈 霞 冯 斌
联系电话:0513-87522298
申请备案登记企业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提交《房屋拆除企业资质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初审合格,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示,备案有效期为当年有效。各推进主体擅自将拆除工程委托给未经备案登记的拆除企业,一切责任自负。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