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价发〔2014〕185号
南通市江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皋政办发〔2010〕1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与如皋市金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集贤花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高层住宅楼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备案标准为:1.2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
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监督。
附件: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如皋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5日
抄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件:
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南通市江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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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 企业负责人 |
刘名军 |
联系电话 |
1519089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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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住宅 小区名称 |
吴窑镇集贤花苑 |
备案住宅小区地点 |
吴窑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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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 |
综合管理服务等级 |
三级 |
收费标准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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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等级 |
三级 |
收费标准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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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等级 |
三级 |
收费标准 |
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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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等级 |
三级 |
收费标准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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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等级 |
二类 |
收费标准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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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合计(元/平方米.月)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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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吴窑镇集贤花苑商住小区高层住宅楼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按1.20元/平方米.月收取(含公共能耗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含公共部位、电梯、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避雷系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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