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了一些小区汽车停放收费问题。为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12月4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局通过召开物业服务企业例会上向相关负责人发放了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醒函。
一是明确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日前,市物价局会同市城管局经市场调查及结合周边城市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拟定了《如皋市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及地下车位租金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新的政府指导价未出台之前,仍按照以前政策规定,收取汽车停放费等必须报市物价局审核。新的政府指导价文件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二是强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不得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汽车能否停放。
三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支情况。
四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各项服务收费的公示工作,实行明码标价。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票中服务项目要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收费项目名称。
五是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应当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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