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如皋市2014年四季度“大物业”考核的通知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12-05  /  浏览:2684 次  /  

皋城委办发〔2014〕18号

关于开展如皋市2014年四季度“大物业”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城市长效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如皋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皋政规〔2010〕2号 )、《如皋市主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办法》(皋政办发〔2012〕127号)、《如皋市住宅老小区 安置房居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皋政发〔2012〕122号)、《如皋市安置房居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皋政规〔201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四季度全市“大物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对象
时间:12月8日至12月12日。
对象:如城、城北、城南街道,长江镇、白蒲镇、丁堰镇、东陈镇、江安镇、九华镇、石庄镇、搬经镇、下原镇、吴窑镇、磨头镇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和安置房居住区,实施“三基本服务”的老小区及主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 考核内容及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如皋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考核评比标准》执行;实施“三基本服务”的老小区和安置房居住区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如皋市住宅老小区、安置房居住区实施基本物业服务考核评分标准》执行;主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如皋市主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
三、 考核组织
考核组长:陶学林  副组长: 吴来平        
第一小组成员:陶学林、朱建明、单美芳、马兆宁,负责实施“三基本服务”老小区考核工作;
第二小组成员:葛志昊、陈宏斌、章海霞,负责搬经镇、江安镇、白蒲镇、丁堰镇、东陈镇、城北街道考核工作;
第三小组成员:张炳荣、周永良、环卫俊、徐玲云,负责如城街道考核工作;
第四小组成员:贺爱萍、刘健、沈燕、钱晨,负责城南街道及主城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工作;
第五小组成员:周文明、杨小卫、张恒、周太飞,负责长江镇、石庄镇、下原镇、吴窑镇、磨头镇、九华镇考核工作。
四、 考核方法和要求
1.对照考核标准,分组进行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检查,并现场打分,由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2.检查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察看现场、征询意见等方式进行。
3.检查物业公司内部台账、承接查验、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社会信誉等;检查三季度问题交办落实情况。
4.此次重点检查小区电梯正常运行、维保服务等情况,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将通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5.此次检查满分为100分,其中检查考核组检查满分为80分,街道社区平时检查满分为20分。
6.考核结果实行集体评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年终评先评优、实施“三基本服务”的老小区物业费补贴及业主委员会经济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2.在本次“大物业”考核中,对物业小区排名靠前的物业企业将在信用档案内适当加分;对物业小区排名落后、服务不到位的企业在信用档案内予以相应扣分。
3.此次如检查发现存在重点问题跟三季度检查结果相同,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等资格,并在信用档案中双倍扣分。
4.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复评的参考依据。
                        
                         如皋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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