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皋市景泰苑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11-04  /  浏览:1842 次  /  

 

皋价发〔2014〕157

南通市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皋政办发〔20101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与南通景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景泰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备案标准为:多层住宅0.7/.月,高层住宅0.9元/.月,公共能耗费用按实分摊。

  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监督。

附件: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如皋市物价局 

                                 2014年10月23

抄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件:

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南通市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企业负责人

倪伟平

联系电话

17705186150

备案住宅

小区名称

景泰苑

备案住宅小区地点

如皋市下原镇惠民路南侧

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综合管理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0.15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0.25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多层0.1

高层0.15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0.0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等级

  二类

  收费标准(元/.月)

多层0.15

高层0.30

收费标准合计(元/.月)

多层0.70

高层0.90

  备注:多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包括公共部位、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避雷系统按0.15元/.月计收;高层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包括公共部位、电梯、排水系统、供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消防系统、智能化系统、避雷系统按0.30元/.月计收。公共能耗费用按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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