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皋市金汇公寓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10-14  /  浏览:1264 次  /  

 

皋价发〔2014〕143

如皋市一鸣物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和〈如皋市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皋政办发〔201013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与如皋市金汇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金汇公寓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备案,备案标准为:小高层1-4层分别为0.80/.月、0.90/.月、1.00/.月、1.10/.月,5层(含5层)以上1.20/.月,车棚、车库0.70/.月;公共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电费等能耗费用按实分摊。

  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部门监督。

附件: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如皋市物价局

                             2014年9月29

抄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件:

如皋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备案表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如皋市一鸣物业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企业负责人

吴槐兵

联系电话

13142688888

备案住宅

小区名称

金汇公寓

备案住宅小区地点

如城镇宣化路

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综合管理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0.18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0.25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0.18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等级

  三级

  收费标准(元/.月)

  0.06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等级

  二类

  收费标准(元/.月)

  0.60

收费标准合计(元/.月

1.27

  备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等级标准(元/.月)包括公共部位0.06、供水系统0.04、照明系统0.05、消防系统0.05、智能化0.05、电梯0.30、排水系统0.03、避雷系统0.02。实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小高层1-4层分别为0.80元/.月、0.90/.月、1.00/.月、1.10/.月,5层(含5层)以上1.20/.月,车棚、车库0.70/.月;公共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电费等能耗费用按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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