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及磨头镇等四幅地块挂牌出让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05-12  /  浏览:3781 次  /  

    经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R2013052

城南街道天堡村14、15、16组

35971

普通商品住房

70

1.1<R<1.3

<35%

>30%

R2013053

城南街道天堡村15组

3135

普通商品住房

70

1.1<R<1.8

<33%

>20%

R2013054

城北街道太平村、新王庄村

43598

批发零售、普通商品住房

批发零售40、普通商品住房70

1.5<R<2.0

<33%

>30%

R2013055

磨头镇塘湾村30组

8183

住宿餐饮

40

<1.2

<32%

>30%

(1)R2013054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2)R2013052号地块为保留地上建筑物出让(现有建筑不得拆除),地上建筑物总面积8981.31㎡,作价1616.6358万元。土地挂牌起挂价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通过竞地价不竞房价且竞得土地者必须同时购买地上建筑物的方法,进行挂牌出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另:(1)R2013052号地块的有意竞买者须与地块所在地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签订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转让协议在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生效。(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管理的意见》(皋政办发〔2009〕131号)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中标者中标后应在如皋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由在如皋设立的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三、根据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参加住房建设用地(包括含住房用途的综合用地)招拍挂出让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4月24日至2013年5月13日(工作时间),到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镇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买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3日(工作时间),到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向我局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16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R2013052号地块:2013年5月14日8时至2013年5月27日9时;

2.R2013053号地块:2013年5月14日8时至2013年5月27日9时30分;

3.R2013054号地块:2013年5月14日8时至2013年5月27日10时;

4.R2013055号地块:2013年5月14日8时至2013年5月27日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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