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0-03-01  /  浏览:970 次  /  

在密集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之后,近期九部委联合督察组再度奔赴各地,督查中央政策在地方的具体落实情况,这几乎是以往历次调控的翻版。单纯依靠单一的调控手段只能治标,很难治本,必须标本兼治才能上市场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要确保市场长期健康的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根本。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地方政府应该意识到,依赖“土地财政”、基础建设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始终“调”而难“控”,一次又一次低谷之后的市场反弹往往更加疯狂,根源在于经济发展模式的问题,在于过分依赖房地产行业对于地方GDP的的贡献。这里最核心的是土地财政的收入归属以及地方GDP的政绩指标。

  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行业税收一直是各级地方政府中央财政之外的重要经济来源,而GDP指标也一直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所以,我们能够看到在市场遭遇低谷时,过惯好日子的各级地方财政是多么地捉襟见肘,地方政府在救市过程中是多么地不遗余力,而在中央调控、打压房地产市场时,地方政府执行起来又是多么的心不甘情不愿。所以,必须强迫地方政府转变增长模式,首先可以考虑地方的房地产收入的分配问题,这里包括土地出让收益和房地产税收两大块。多年来,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自留地,作为具体执行者也是既得利益者,地方政府对调控的执行力也不难想象了。而在房地产税收上,地方政府也有很大的利益分成。要改变这些,必须将收支彻底分开,创造有利环境,让地方政府把政府主要精力放在实体经济的推动上,放在调整地方的产业结构上,逐步降低地方经济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依赖,将GDP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参考指标而不是考核指标。

  要改变市场监管模式,真正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多年来,我们的市场监管一直不能形成长效机制。往往市场太热的时候,政策执行会被严格“监督执行”;而市场一旦走弱,所有的监管政策马上被束之高阁。开发企业违规囤地、捂盘行为从来就不曾真正收敛过,只不过这些问题只在市场火热的时候才能引起关注,真正的、持续的市场监管很多时候是严重缺位的。因此,必须建立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比如可考虑通过卫星及全国土地监测网全面强化对全国土地市场的监管,对新出让土地坚持熟地出让,全程监控已出让土地的项目开发进程,尽量杜绝可能导致出让土地延期开发的任何意外,对已出让土地延期开发以及囤地的行为严格执法,不仅要打小鱼,更要打老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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